| 教師出國講學 |
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大專院校教學或學術表現優異教師,積極赴海外大學、學術機構或產企業等講學或協助共同規劃>專業課程,宣揚我國高等教育水準及研發實力,同時汲取國際發展經驗及知識,推動我國高等教育產業輸出,擬於96年推出「教育部96年度獎助大專院校教師出國講學甄選作業簡章」,初步預估預算為3,000萬元,其中補助領域包括人文社會科學(含台灣研究>及華語文教學)、基礎科學、重點科技三大領域,其中前兩項對本校大多數教師尤其適宜。講補助期程為至少1個月,至多1年,適合於多種不同形式的講學方式。此項經費之申請須由國際合作事務處彙整校內教師在96年12月31日前有此出國意願者之申請文件,整批申請文件並在96年3月底送至教育部作批審(Block Funding),審查重點為對於高等教育輸出之重要性、教師學術優異程度及國際聲譽、講學之國外學校(機構)是否適切。
國際合作事務處希望有此興趣的老師,儘速與國際合作事務處聯絡,讓我們可先進行造冊及初步規劃。老師在聯絡海外講學機構一事上,若需要國際合作事務處的協助,諸如聯絡締約學校事宜、需要更多資訊,或需要國際合作事務處協助搭配蹲點,國際合作事務處都很樂意透過目前的學術合作網路,為老師服務。
相關資訊:
教育部96年度獎助大專校院教師出國講學甄選作業簡章(草案)
承辦人:何芸婷小姐(分機:6204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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